福建三明:“全职妈妈”该不该得补偿?


(资料图)

如今,不少女性在结婚后选择当“全职妈妈”,一边带孩子、一边照顾老人,为家庭付出的较多,如果发生婚变,到底该不该获得补偿呢?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三明法院审理的这起家务补偿案件……

小芳和小强经人介绍,于2006年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儿一女。为了更好照顾子女并支持丈夫事业发展,经夫妻双方协商,小芳婚后辞去工作,在家做“全职妈妈”,全身心照顾孩子的学习生活并负责处理好家庭日常琐事。从2019年开始,因丈夫长期在外工作,夫妻两地分居后沟通交流越来越少,彼此缺乏共同语言,关系日渐疏远。2021年,小芳怀疑小强出轨,夫妻双方为此多次争吵,两人关系不断恶化。2022年1月,小芳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,诉至法院要求离婚,除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外,要求小强支付家务补偿5万元。后经法院调解,小芳和小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小强补偿给小芳5万元。

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8条规定,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,共同照顾家庭生活。女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。该案中,小芳作为婚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,在这种付出不能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充分考虑到小芳给小强或整个家庭带来的隐形财富。因此,小芳提出的家务劳动补偿请求,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情理与法理上小强均应给予小芳相应的家务劳动补偿。

自古以来,养儿育女、照顾老人,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,如果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,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的价值所在。家务劳动补偿的法律规定维护了“全职妈妈”这个群体的合法权益,它通过肯定“全职妈妈”的家务劳动价值,传递出夫妻平等互爱,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,彰显人性的关怀。 

来源:天平阳光APP

编辑:江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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